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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公告
时间:2018-04-17   来源:政府办

  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48号)、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(冀政字〔2017〕55号)和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做好南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调查目的

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,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,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,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,健全土地调查、监测和统计制度,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,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。

二、调查对象和内容

南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南和县陆地国土。调查内容为:

(一)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。包括地类、位置、面积、分布等状况。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,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、分布和保护状况。

(二)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。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。

(三)土地条件。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、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。

主要任务包括:土地利用现状调查、土地权属调查、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。

三、调查时间

2018年至2020年

四、调查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部门协作。成立南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,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协调配合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认真做好本地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
(二)严守调查纪律,确保调查质量。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有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按时报送调查数据,确保调查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。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。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,必须严格保密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4月17日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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